关于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
贯彻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等,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结束。从强化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入手,提高了两院司法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为重点,保证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法、检两院依照中央的要求,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单位考核和遴选委员会专业面试等程序,对司法人员按一定的占比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并明确了三类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要求,法院首批入额法官23名,检察院入额检察官14人。至此,法院和检察院基本建立起以员额制为中心的新型办案团队,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上迈出了重要步伐。县人民法院打破原有业务庭人员配置,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一定的配比模式,设置5个办案团队19个办案单元,确保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全部在岗办案。县人民检察院将内设部门整合成5个业务部门,监察体制改革后设置成11个办案组,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保证了办案质量。
二是参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职业保障明显改善。实行入额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工资制度按三类人员两种待遇落实。改革后三类人员薪资水平都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有效提升了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如何正确处理“授权与监督”的问题,避免一放就乱的情况发生,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在充分贯彻上级精神的前提下,立足我县实际,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法院明确权力责任清单,完善权责明晰、统一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了解决审委会职能转变后形成的空白,帮助主审法官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握,建立起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承办法官的提议下不定时召开,为承办法官提供参考意见。检察院对各办案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作出界定,保证有权有责。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检委会案件审议范围。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制定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机制,按规定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进行考核。
四是理顺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目前,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总之,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在贯彻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按照上级确定的路径图、时间表,稳步、有序地开展,实现了既定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审委会职能转变后2017年只讨论案件9件,较上年的37件降幅达311%,相应地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34次,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院领导带头办案,办案量较改革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员额法官带领的办案单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得到体现,员额法官2017年人均办案187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办案0.75件。改革后员额制检察官根据职责、权力自行决定相关工作,退侦案件数上升近7个百分点,不起诉案件数上升近10个百分点,每个案件投入天数和从改革前的4天降低至2.8天,较好地贯彻了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较好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余庆与全国一样,近年社会快速发展,经济日趋活跃,案件数量也日渐增多。2014年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280件,2015年增至2662件,2016年进一步增长到3245件,2017年迅速攀升到4167件,四年时间接近翻了一番。据了解今年前四个月收案数已接近1800件,全年完全可能突破5000件。但我县法、检两院的司法人员中央政法编制数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定的,多年未能增加。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立案数大幅增长,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面临的办案压力增大,案多人少问题突出。
二是辅助人员比例配置不尽合理,待遇低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按照法官检察官、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比比例,司法辅助人员配置较少,难以充分发挥协助和保障作用,法官检察官仍然置身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无法专心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县法院目前有在编书记员2人,劳务制派遣16人,与要求的配比数相比还有较大缺口。法院的劳务制派遣人员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只领取1640元,检察院的聘用书记薪资情况略高,每个月领取到手的要多1000元左右。法院这样的薪资水平既难以聘请到相应素质的人员,又不能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还造成聘用人员极大的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和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是有的法官检察官对司改认识有偏差。司改工作开展以来,由于改革后实行员额制和司法办案责任制,入额比例较低。即便入额的人员,对于推行的办案责任制和面临快速增长的案件数量,普遍感到办案责任大、压力大。
四是基础条件满足不了司法体制改革对法院、检察院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司法公开要求庭审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既能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又能规范庭审行为,保障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但目前我县人民法院的三个审判庭只有一个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还有两个满足不了需要。正在建设中的法院审判大楼建成后虽然可达到这一要求,但目前进展较慢。检察机关的许多业务设备因为没有适合的场地而无法使用。目前敖溪法庭服务着江北四镇几百平方公里的十余万人口,既不利于法庭工作的开展,又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五是人民陪审员的比例没有达到法定要求,参与庭审活动补助较低影响了陪审员参加庭审的积极性。今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的交通、就餐、补助等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我县目前只有人民陪审员43人,与法律要求的最低标准都还差26人。每次参加庭审活动只有50元的补助,与目前社会上普通民工工资相比都有较大差距,以至于许多人不愿意当人民陪审员,当了的也不愿意出庭参与庭审活动。
三、外出考察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地看到我们的差距和不足,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经县委同意,在人大常委会领导的组织下,调研组一行与县法、检两院领导一起于5月中旬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中宁县考察学习。这两县与我县一样,都处于西部内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包括这两县在内的宁夏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对宁夏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曾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模范检察院”、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两县对我们考察学习组的学习活动高度重视,日程安排紧凑有序,既有到法、检两院参观,又有座谈互动交流,中宁县还带着考察学习组到石空人民法庭现场观摩司改成效。
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我们看到了他们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作出的积极探索,感受到了他们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坚定信念,也体验到了他们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考察学习中我们还了解到,中宁县石空人民法庭通过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诉前调解工作,近年来通过法庭审理的案件数已呈逐年下降趋势,与许多地方的案件数大幅上升出现了反差;中宁县人民法院还在执行工作中创新保险保障和司法救助机制,提高了执结率;两县的法、检两院都在绩效考核上下功夫,制定出了较为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有效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办案质量;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还与相邻县建立起案件评查协作机制,定期对案件进行交换评查,避免了在评查中放不下面子、自己发现不了自己问题情况的出现。总之,考察学习组认为本次活动是富有成效的,两县许多的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希望我县法、检两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他们的经验与我县的实际相结合,创造出更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绩。
四、对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建议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承载起探索依法治国条件下在法治轨道上用法治方式完善中国政治体制的使命。今年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改革的政治定力,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追求公平、正义、廉洁、高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就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现实中能得到具体体现。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认识,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大局,以坚实的思想基础推进改革。“司法者决定着法律能否真正得到公正严格的实施”,司法体制改革避免不了会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和严峻挑战,要按照中央和上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大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全体人员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和实质,提高对司法体制改革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决心。针对少数人员的消极态度,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事实说明白,把政策讲清楚,消除负面情绪,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
二是主动汇报,逐步缓解人员、经费存在的问题。法、检两院要继续向上级院和县委汇报,真实反映目前我县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支持与关心。针对聘用人员的薪资标准不一的情况,应逐步实现政法机关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统一。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的补助等基本支出标准应逐步提高,要能够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庭审活动,县人民法院要按法律规定作好预算,在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支持下作好资金保障。
三是健全和完善办案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以办案流程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业务规范运行体系,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办案程序,对各环节进行规范化流程管理,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制度,公开管理制度,公开办案流程,减少办案随意性。要建立分类考核,构建完备的办案监督体系。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节点,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职业操守、理论成果、外部评价、廉政建设等方面,分类对三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实行奖惩与办案质效、工作绩效挂钩,构建全方位的评价监督考核体系。
四是增设松烟人民法庭。松烟镇是我县北部重镇,以前长期设有法庭服务松烟、关兴两镇,后来因上级的改革要求才撤销。当前松烟、关兴两镇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社会经济发展较快。敖溪法庭现只有2名法官、2名助理法官和3名书记员,办案力量难以满足江北四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在上级要求在没有法庭的乡镇设立联系点,如此一来敖溪法庭的人员更显捉襟见肘。据了解2013年撤销松烟法庭时并未撤销编制,现在恢复设立并没有政策上的障碍,因此建议恢复松烟人民法庭,县人民法院积极争取资金解决阵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