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委员会 (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服务,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调研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建议常务委员会作为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在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对县人民政府送交本委员会征求意见或初审的专项工作报告文稿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查报告;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和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及计划草案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对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期评估报告、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办理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主任:韦钦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