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服务,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审议和参与拟订与法制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联系与法制委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工作部门;围绕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制工作方面的审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大交办的事项。
主任:方国江 副主任:吴银(副县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