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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3月29日余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央、省、市部署,2016年至2020年在我县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抓起,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体公民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城镇下岗职工、流动人口、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他们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大力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五、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区、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广泛建立各种普法阵地。继续依托“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大力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结合不同区域、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七、健全普法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八、加大普法工作保障力度。各级各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人力、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都应把普法经费按照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推动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县“普治办”要加强经费的统筹管理和运用,充分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率。
九、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迎检工作,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主席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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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 |